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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5 15:22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 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即日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贵州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及延期相关业务。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业务。

三、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到期需办理延期申请业务的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延续并正常用于市场业务,各有关单位不得限制其用于开展检测活动。

四、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新的规定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申办流程和办事指南,开展审批相关业务,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1-85360292、8536028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9 日

TAGS: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