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应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转换,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不再发布非标准化的证照数据。为不影响我省电子证照信息在全国平台的公开查询,以及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确保证照正常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或系统批量转换取得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安管人员”,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持有旧版有效期内电子证照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登录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https://gdagkh.gdcic.net/#/web)(以下简称“安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审核通过后生成新版电子证照。
二、由系统批量转换的新版电子证照在办理证书延期、企业更名证书业务前,需通过“证书信息变更”完善持证人员的职务、职称、学历等信息资料;在办理省内单位调动、跨省变更受聘企业业务时,需按系统提示完善持证人员的职务、职称、学历等信息资料。
三、企业可通过登录安管系统,在“证书管理→合格证查询→打印合格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版电子证照(具体式样见附件)。
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s://gdagkh.gdcic.net/#/web)查询验证新版电子证照。
五、“安管人员”电子证照试运行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若有其他调整变化,我厅将相应作出调整。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