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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条件认定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

时间:2024-03-13 10:20

为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条件认定标准,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条件认定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 系 人:毛青

联系电话:0571-88877202

传    真:0571-88877507

电子邮箱:149982092@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条件认定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条件认定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2日

TAGS: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