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规范使用中职称证书的公告
时间:2024-07-10 11:00
目前,沈阳市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反映职称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经查主要以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相关人员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0日起,沈阳市申报资质新申请和资质延续事项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2024年9月1日起,申报资质增项、升级事项的建筑业企业,若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在企业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原上传“附件信息”要件基础上,在“附件信息-身份证”中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在“附件信息-职称证书”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职称纸质版证件照片;在“附件信息-劳动合同”中上传本人手持申报单位劳务合同照片(能展示申报单位信息页)。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