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有关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进行了升级,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管理系统中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及其履约人员的业绩录入和审核采用新的管理模式(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监理企业信息录入和审核的模式不变)。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对部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部管理系统是由交通运输部建立的,记录、归集、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信息的全国统一平台,系统发布的从业企业资质、财务、业绩及其履约人员等信息是企业进入市场、申请资质、参与投标的重要基础资料。加强部管理系统信息审核,是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部管理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服务于公路建设市场活动。
二、切实组织做好部管理系统信息审核工作
新的管理模式下,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在部管理系统录入和变更业绩信息后,均需项目建设单位在系统上先完成初审,再按项目层级经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熟悉系统升级后的操作方法和审核模式,及时按照批复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合同文件、交竣工文件等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并严把业绩信息审核第一关,严格审核项目各合同段工程内容、履约人员等信息,严防企业在申报业绩时夸大工程量表述或虚报履约人员等,严禁将账号给予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代录或代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集团要加强有关业务指导,组织所辖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录入项目信息及合同段信息(含分包)等,并定期对所辖项目发布的业绩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存疑或不准确的信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规范、及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造假行为的(主要是指编造不存在的业绩信息,篡改已有业绩的技术等级、开工或交工、竣工时间、合同金额、里程、主要工程量、履约人员等信息的情形),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我厅将对查实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警示通报、信用扣分、清空业绩、注销账号等措施加强管理,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
三、加强各级审核单位及审核人员廉政风险防控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审核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部管理系统信息审核的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建立审核工作台账,做到可复查、可追溯;要加强审核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各审核人员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审核责任,对企业录入部管理系统的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廉洁用权。
根据部管理系统权限设置,企业业绩信息可按“省-市-县”分级审核管理,为提高审核效率,我省将按照项目层级由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发布。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尽快落实明确市、县级审核单位(部门)和审核人员,按照《广东省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指引》办理账号配置,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市、县级审核单位(部门)和审核人员的分工、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厅汇总发布。后续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向厅报备并发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问题可向厅基建管理处咨询,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业绩信息相关问题可向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咨询。
联系人:黄进阳(基建管理处),电话:020-83730213;
欧春美(工程质量管理处),电话:020-83701587。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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