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校验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已全面换发电子证照,我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进行实时校验。资质证书过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相关企业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延期成功后,可向我厅申请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异常”标注。
二、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将缺少必要支撑。对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为零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相关企业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我厅将适时向各市(州)、贵安新区反馈相关企业名单,其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做好整改,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异常”后满2个月仍不能整改合格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工地严格检查,发现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其中之一过期的,要责令停工,依法处罚。各地要认真检查在建项目经理注册证与安管人员证(B证)一致性,与施工许可(含项目总监)一致性,专职安全员(含C1、C3)及项目安全总监配备是否符合项目规模配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自身管理能力薄弱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指导帮扶,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4日
原文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