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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精英行动”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22 14:54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按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决定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精英行动”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四)符合入库条件。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9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入库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二)瞪羚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人才计划支持证明材料。(如有)

(三)领军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6.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批准设立材料;

7.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8.科研设备清单及原值发票;

9.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0.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6年8月14日前登录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

1.注册账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录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点击“注册”,按照提示通过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完成注册流程。已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人通过企业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后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按申报类别(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申报。

(二)市县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光盘邮寄和OA报送。

(三)实地核查。省科技厅根据申报企业情况,视情况组织对申报企业实地核查。

(四)省科技厅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入库。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入库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申报工作。企业应诚信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申报采用无纸化,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有需要的企业,可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企业上传的证明材料应采用彩色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标题完整、有序。

(二)中介机构及相关报告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是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参与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的企业、审计中介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2.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应审慎选择: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3.中介机构信息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查询栏目等官方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应不低于200分。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4.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须带有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2022年10月1日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须带有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备案的二维码(2023年7月1日起)。申报企业需提交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5.凡符合条件并为本省企业出具相关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报告的同时提交《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6年到期的企业,可同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精英行动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和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申请均通过的,给予认定相应的精英行动企业,否则不予认定。

(四)市县初审完成后,申报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资料完善,并提交与系统资料一致的光盘2份至企业属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系统提交资料与光盘不一致的,申报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710办公室。

咨询电话:65332391

监督电话:65370256

市县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附件:

1.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3.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4.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5.中介机构承诺书

6.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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