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公司注销门槛再降低:材料不齐也能申请注销
税务材料遗失了,还没补办回来,可以直接申请公司注销吗?以前是不行的,现在或许可以了。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对企业税务注销流程进行了再一次的补充和完善,以进一步推进公司注销便利化改革,帮助企业快速甩掉“注销难”包袱,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办事“减负”。
扩大即办范围,材料不齐也可注销
经营者申请公司注销首先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司清算公告刊登,公示结束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往常这一环节需要企业准备多达十余份的相关材料。而新的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则扩大了即办范围,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凭营业执照拿到税务机关即时出具的清税文书;二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且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若资料不齐的,可走“承诺制”容缺办理程序即时拿到清税文书,进一步缩减清算时间。
简化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零申报企业“批量处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按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但也有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申报,催报没来且无法找到经营场地的,这样的企业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才能注销。新的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规定企业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可打印相应税种和《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由此再次提高公司注销办理效率。
减少证件、资料报送,实名办税减轻注销负担
我国于2017年起全面实行实名办税,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与身份相关的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新的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施后,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交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用簿、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等,通过大幅度减少材料压缩公司注销审批时间,从而减轻企业退市负担。
自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之后,我国近年来开办企业便利度不断提升,但是“入市容易退市难”也逐渐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堵点”。众所周知,申办公司注销最难的地方就是税务注销,需要去各个部门履行数道程序、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若卡在税务注销环节当然就无法继续走工商注销程序,所以不少企业经常遇到一年都无法办结注销的情况,这也是僵尸企业存在的原因之一。
对税务注销事项办理进行优化,是国家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一环,不仅降低申请人所耗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公司注销办理效率,也助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接下来税务部门将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辅导,让更多经营者了解新的注销办理流程,从而提高企业主体退出市场的效率,提高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