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结合单一性进行判断,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也是一般说的“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而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然后,如果多个方案不存在单一性的问题,那么建议结合成本以及全面保护等的角度来确定是部分组合申请、全部单独申请还是全部组合申请。多件专利(专利群)相比于单件专利,从维护成本、代理成本上来说都是要高的。从稳定性以及保护力度来说,多件专利也显著优于单件专利,无效要一件一件做,官司要一个一个打,应用得比较好的就是“群狼战术”,出于无效成本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被诉侵权方通常会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另外,多个技术方案之间存在技术上的较强关联性,通过专利群(组)的方式申请的,还建议作为同日申请进行申请,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保护的,同时还可以防止“自己与自己打架”;如果方案之间不存在较强关联性,单独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