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在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3)从海外引进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