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及时办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
问: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重新核定或资质延续?
答: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有效期怎么确定?
答:目前分两种情况:(一)企业取得丙级换乙级临时资质一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二)企业取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放的5年有效期的证书申请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如有多项资质的且有效期不一的,可按需求进行一次性延续,以核准日延期后,核准发5年有效期的证书。
问:涉及铁路、交通、公路、水利、水运、信息产业、民航、海洋勘察等乙级资质如何办理重新核定或延续?
答:以上资质申报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办理,企业用法人账号登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后,根据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并办理。
问: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公路、水利、水运、信息产业、民航、海洋勘察等乙级资质除外)企业向哪些部门提出重新核定或延续申请?
答:1.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文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文有关规定,取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机关发放的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2.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应向原1年有效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重新核定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3.因换证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延续时应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4.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资质许可机关核查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
问: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4.非注册执业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填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其中,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由申报企业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问: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延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其中,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由申报企业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4.非注册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其中,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由申报企业对业绩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5.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6.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
问: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重新核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4.非注册执业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填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其中,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6.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书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
问:工程勘察乙级资质重新核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相关材料扫描件(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已经实现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经企业勾选注册人员,由申报平台自动核验)、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件。其中,注册人员个人业绩由申报企业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4.非注册人员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证、职称证、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其中,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需提供业绩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业绩确认材料;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6.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扫描件;7.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已经实现社保信息共享的,无需企业在申报平台内提交资料,由申报平台自动进行大数据比对)。8.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9.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扫描件。10. 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问: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可用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代替。
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延续核准后如何领取证书?
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核发资质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延续审批通过的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