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
  • 顾问
  • 资讯
400-047-0007

天津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4-11-08 11:04

各有关设计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资质范围

经网络信息化数据比对,对以下注册人员数量严重不达标的5家设计企业资质开展重点监管。

二、核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核查内容

1.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情况。

四、核查形式

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并提交《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序按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应提供变更页;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协议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设计企业应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于11月22日前报送核查材料。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2.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委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回资质,并计入诚信档案。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