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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4-12-25 10:11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建设工程企业负担,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结合兵团实际,按照近日住建部政务服务网弹窗提示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范围

由兵团审批,且2024年底到期需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作为继续支持申报延续业务的范围。

二、关于时限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时间提前至6个月前,即资质证书到期前6个月可申请延续业务。如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业务。

(二)对2024年底到期需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因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应在2024年12月底前提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延续,超过2025年6月底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延续业务。

三、关于在建项目

(一)2024年12月底申请延续未通过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过期后、在2025年6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应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二)2025年6月底仍未完成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前,需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业务的,应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师(市)住建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第一时间做好建设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不得推诿。遇到企业反应较多的政策问题,要帮助企业梳理后集中向我局咨询了解,不得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三)各师(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日常监管,支持服务信用良好、市场活动规范的建设工程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注册人员大量空缺、从业人员频繁变动、跨省迁移等企业提高动态核查监管频次。

(四)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业务核查、判别,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违法违规行为收集、通报,涉及需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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