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加快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D级项目补录的工作提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补录项目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程,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对现有推送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规则做了相应调整,省监管系统将于2024年12月30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陆续推送所有项目信息至全国监管平台。2023年底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2024年9月1日前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在建工程项目(含矿山、电力、机电、冶金、石化等非房建市政类项目),企业应在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补录,2025年1月1日不再补录2024年9月1日前开工项目。具体项目补录推送要求提示如下:
1.已完成“信息完整度确认”的项目(已入库房建市政类项目):12月30日起,其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等4个环节数据会自动认定为D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2.已通过“项目信息审核”的项目(全部入库项目):12月30日起,其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5个环节数据会自动认定为D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3.未通过“项目信息审核”的项目(全部入库项目):企业可在12月30日0时前,对审核未通过的环节数据进行修改并保存(务必点“保存”按钮),修改保存后的数据暂无法重新上报(上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但系统会将保存的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等4个环节数据自动认定为D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4.已上报“项目信息审核”待审核状态的项目(全部入库项目):若其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等4个环节数据中存在错误数据的情况,企业应在12月29日前,联系审核主管部门退回该条项目(“审核不通过”结论),企业重新修改并保存(务必点“保存”按钮)。修改保存后的数据暂无法重新上报(上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但系统会将保存的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等4个环节数据自动认定为D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5.其他项目(上述几类情形外的项目):12月26日,省监管系统将增加“D级上报”按钮,企业可先行填报项目信息、合同信息2个环节数据,点击“D级上报”按钮,其项目信息、合同信息环节数据会自动认定为D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项目成功入库后,后续可在入库项目信息基础上完善其他环节信息,按照常规审核流程上报审核。
6.为保证过渡期间D级项目的顺利推送,避免数据交叉错乱,12月26日起,省监管系统将暂时关闭企业端上报提交功能;12月29日0时,暂时关闭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审核及退回功能;12月30日0时,暂时关闭企业端对于退回项目的修改保存功能(重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12月29日前,省监管系统会将所有已标A的项目全量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7.2025年1月1日起,省监管系统将实施常态化推送规则:各类项目应在发放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后3个月内,登录省监管系统进行项目创建,超过3个月未录入的项目将无法推送全国监管平台。“信息完整度确认”和“D级上报”的数据将自动认定为D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将对补充的环节信息进行补充推送,等级仍为D级,推送成功的所有信息将无法退回修改。实地核查通过的C级和提级申请的A级,待省监管系统优化完善后,会实时将数据等级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所有信息一经推送全国监管平台,将无法退回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仔细确认填报推送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后续环节信息补充审核、实地核查、提级申请等过程中,发现存在错误情形的,各地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原则上不予勘误,确有特殊情况的行文报送。对于企业提交虚假工程项目信息的,查实后将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业务咨询:0571-81050843;技术支持电话、各地审核电话请登录省监管系统查询下载;也可登录省监管系统企业端“问题反馈”模块填写提交相关问题,技术人员会及时联系反馈。